數字政府建設奔向2.0時代,網絡安全保障是關鍵
我國數字政府建設進入2.0時代
目前,我國數字化政府工作正在經歷從電子政府到數字政府的轉型與升級,《指導意見》是我國首次在國家層面形成的關于數字政府建設的頂層規劃,它的印發標志著我國數字政府建設全面提速,進入2.0時代。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數字政府建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各級政府業務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成效顯著,數據共享和開發利用取得積極進展,一體化政務服務和監管效能大幅提升。
在人們生產生活更加便利的同時,由于數據的高度集中和開放共享,數據安全隱患和風險也在陡然加劇。
一方面,政府部門數據安全管理責任難以清晰界定。例如,數字政府建設中,數據來源多樣、權屬不同,且為了實現“讓數據多跑腿、百姓少跑路”的目標,對數據共享的需求十分強烈。這導致在數據采集、共享、傳輸、應用過程中涉及非常多的主體,容易導致數據安全管理責任不清晰。
而且由于各個政府部門,特別是基層單位的防護能力參差不齊,在共享過程中一旦薄弱部位被利用,就可能引發全局滲透風險。
另一方面,公民隱私與個人權益無法保障。例如,大數據對于支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超范圍收集、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數字政府功能越強,越需要具備良好的數據安全利用能力,并保護好公民隱私與個人信息權益。但從現實情況看,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法治意識、安全風險意識與能力還沒有跟上數字政府的建設速度。
網絡安全成為數字政府建設關鍵一環
在“統籌發展與安全”思想的指導下,飛速發展的數字政府建設亟須同步規劃建設相配套的網絡安全保障體系。
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的法律法規都對數字政府的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指出,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要實行重點保護。作為典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外網也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重點防護的目標。
2021年頒布施行的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更是讓數字政府的公民個人隱私合規、數據安全合規成為了必選項。
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將“安全可控”作為數字政府建設的基本原則之一,要求安全可控和開放創新并重,嚴格落實網絡安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全面構建制度、管理和技術銜接配套的安全防護體系。
同時,在《指導意見》明確的7方面重點任務中,“安全”也被賦予了很高的地位和權重,要求各級各部門全面強化數字政府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強化安全防護技術應用,切實筑牢數字政府建設安全防線。
未來,隨著數字政府建設的加快推進,數字化將貫穿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全過程,數據資源的高效利用和數據要素的價值釋放也將進一步凸顯,與此同時,網絡和數據安全都將面臨更大挑戰。
這些都迫切需要安全能力的全面提升,構建全方位、多層級、一體化的安全防護體系,形成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協同聯動機制,政府、監管部門、網絡安全企業、社會組織、公民等各方主體共同參與、協同共治。唯有如此,才能切實筑牢安全防線,實現數字政府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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